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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江县获评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

来源:南江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:2015-06-01

  5月29日,记者在市创建办获悉,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、国土资源部等10部委于近日发布了《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》,批准了30个市州、113个县(区)作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,四川省被选中的一市三县中,南江县成为巴中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(区)。

  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: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,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;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,森林覆盖率、“三化”草原治理率、河岸生态护岸比例、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、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(市、区)平均水平,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、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“三条红线”指标方面也高于省(市、区)平均水平。

  根据通知精神,对被确定为示范区的市、县(区),国家、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、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时,将优先考虑,予以倾斜;允许示范区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,整合国家、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,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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